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可起诉法院追回。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提供不合理的担保,影响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行为。撤销权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范围,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撤销权需在一年内行使,五年未行使则消失。
法律分析
如果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拓展延伸
法院追回财产转移的效力及限制
法院追回财产转移的效力及限制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院可以通过判决或执行程序追回财产转移。追回的效力在于恢复被转移财产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法院在追回财产转移时也受到一些限制,如追回时效、财产是否可追回等。此外,如果财产已经被转移给第三方并具备善意取得条件,法院的追回可能会受到限制。因此,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评估追回财产转移的效力和限制。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相应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该撤销权将消失。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追回财产转移时受到一些限制,如追回时效和财产是否可追回等。因此,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将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评估追回财产转移的效力和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