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内资投资落户:杭州市外地来杭投资的国内企业每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可办理1名企业专职管理人员进杭,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个单位原则上最多办理10人。
2、外商投资落户:1998年起在杭州市区新批或在该年度起增资10万美元以上并在本市或区缴纳税收满10万元人民币的外商投资企业。每投资10万美元外资可办理1名企业管理人员进杭落户。1个单位原则上最多办理10人。
3、纳税落户:外地来杭州市区的个私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缴纳地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代表本人可办理落户手续;连续两年每年缴纳地税满15万元的,法人代表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