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者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但对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一般很难调取,此时可以委托律师调查。
2、注意搜集重婚一方遗留的电子证据,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
3、跟踪调查,通过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把证据固定下来。
4、寻找证人证言,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一、男方婚内出轨离婚怎么处理
男方婚内出轨,想要离婚的,解决办法如下:
一、起诉离婚
1、立案: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2、受理立案: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庭前材料文书送达: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4、调解: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5、开庭审理:调解不成,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
(1)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
(3)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4)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5)宣读勘验笔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6、结案。
二、想要离婚也能协议离婚,流程如下:
1、申请: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1)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4)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5)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3、登记。
二、到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需要多久
到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没有规定时限,实际办理中当场即可调查完成。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调取结婚档案的方式如下:
1、如果婚姻双方当事人想要调取结婚档案的,可以持合法身份证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结婚档案的,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其办理调取结婚档案,其中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一、结婚档案信息不一致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信息;
2、如果因为姓名变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
4、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二、婚姻登记档案移交的方式如下: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
2、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向乡镇档案部门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从乡镇的规定。
总之当事人可以持合法身份证件、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调取结婚档案,如果结婚档案信息不一致,可以持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更改。其中婚姻登记档案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会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三、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能证明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离婚,能证明分居的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暖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