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人可以提出反驳证言的申请,并要求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但是,被告人不得对证人进行威胁、利诱或者打击报复等行为。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在审判期间提出反驳证言的申请,并要求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或者鉴定人有违背事实的证言或者鉴定意见,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妨害作证罪,是指威胁、利诱、打击报复证人,以及作证人故意作伪证、毁灭证据、隐瞒证据、披露调查秘密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在应对检方提出的证人证言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采取违法手段干扰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