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医专家证言在司法审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被律师质询后是否还具有可信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告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质询证人、鉴定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干扰庭审,不得侮辱、诽谤证人、鉴定人。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证人、鉴定人的证言或者鉴定意见,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准确。证人、鉴定人应当回答有关问题,不得回避或者作假证。
3.《证人出庭作证规定》第五条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准确地作出证言。证人应当回答有关问题,不得回避或者作假证。
4.《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客观、准确、独立、公正地提供鉴定意见,不得受其他人的影响,不得违背事实、法律和职业道德。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法医专家在作证时应当客观、准确、独立、公正地提供鉴定意见,如果被律师质询后,证言内容发生改变或者不符合实际情况,那么其可信度将受到质疑。因此,在庭审中,律师的质询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能干扰庭审,更不能侮辱、诽谤证人、鉴定人,以保障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