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人在法庭上应当积极应对证人证言,并进行有效辩护。被告人可以通过质证、反驳、提出异议等方式来应对证人证言,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质证和辩护的权利。”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证人作证,被告人有权发问,质证证人的证言,辩驳证人的证言,提出异议。”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法庭质证证人的证言,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发问。”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在最后陈述中发表意见、辩解和申辩。”
被告人在法庭上应当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辩驳、提出异议等方式进行有效维护和辩护,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合理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