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当事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确认表》(原件、由村居委协管员提供)
2、《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3、租赁合同(原件)
4、出租人及承租方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涉及房东未能前来,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一、办理居住证的材料有哪些?
就业、住所、就读等证明。下列材料之一:
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房屋合法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住宿证明(原件)、就读学校住宿证明(原件)、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原件)等。
由此可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并不是办理居住证的必须材料,如果没有,可以拿其它材料代替。
二、汽车抵押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抵押合同原件;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车辆为组织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暂住人口还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抵押权人委托书和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书(盖公章及核对章);
5、机动车登记证书;
6、如是代理的,还需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