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费用包括仲裁费、案件受理费、公证费、鉴定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仲裁费用由当事人按照仲裁机构规定的比例分摊支付。如果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仲裁庭可以决定由哪一方或双方分摊。当事人有违约情况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的约定或者仲裁庭的决定,索赔违约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仲裁费用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仲裁机构在裁决中决定。仲裁庭可以在裁决中决定由一方或者双方共同支付仲裁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违反仲裁协议的规定,造成仲裁费用增加的,根据增加的部分追加仲裁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六条:“当事人未按照约定或者仲裁庭决定支付仲裁费用的,仲裁庭可以中止仲裁程序。中止期间,当事人继续承担仲裁费用的支付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证人证言,或者恶意推诿、妨碍仲裁的,仲裁庭可以对其追究责任,可以在裁决中追加赔偿仲裁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