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6月21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令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走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违者最高可处罚10000元。
法律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