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两种宣判形式,一是开庭后当庭宣判,一是开庭后若干天后再宣判。对于哪些案件应该选择哪种宣判方式,在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规定。一般说来,这是法官可以自由决定的范围。从实际情况看,法官是否选择当庭宣判,主要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和审理情况果案件简单且判决结果明确的,就可以当庭宣判果案件复杂或判决结果较难确定的,一般要等到开庭结束后若干天后再宣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