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等情况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规、严重失职、双重就业、欺诈等。如果遭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处理。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未婚先孕而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未婚先孕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的原因如下:
1、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
2、任何单位不得因怀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3、只要不是规定情况,都不能解除,可以和怀孕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下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不能胜任工作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公司困难需要裁员的,单位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步骤: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综上所述,女职工未婚先孕单位是不能开除的,根据法律规定,任何的用人单位都不能因为公司的女职工结婚、怀孕、哺乳期减少女职工应得的工资、辞退女职工或者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未婚先孕的女职工不可被解雇。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因为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等情况而降低工资或解雇女职工。除非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规、严重失职等,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女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总之,根据法律规定,未婚先孕的女职工在合法权益上受到保护,单位不能随意解雇她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