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为委托贷款合同本质上属于委托代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的应纳税凭证。所以当事人订立委托贷款合同的,无需贴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