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5种分法:
1、原则上一人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原则上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贡献,所以分配平等,可以按照一人一半,每人各50%的比例来分配。能直接分割一半的存款等直接分割,不能分割的房产、车辆等可以拍卖之后分价款,也可以约定归一方,给另一方现金补偿。
2、对家庭付出较多、贡献较大可以多分。一方懈怠履行家庭义务,就会导致在婚姻中,男女的付出其实是不均等的,男方只负责好好工作,可女方不仅要承担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做家务等,有的女方还要继续上班工作,女方在婚姻生活中付出的比男方要多,这时应当肯定女方的价值,在离婚的时候,财产不均等分割,可适当给女方多分。
3、弱势群体、抚养子女的可以酌情多分。一方没有工作,身体患病,或者抚养子女,离婚的时候应该予以照顾,可以给与多分财产,具体酌情多分多少,由双方协商确定。
4、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多分。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情形的,可以少分或不分;一方存在出轨、家暴、遗弃等过错的,可以少分,无过错方可以多分。
5、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来。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姻存续期间签订协议、保证书等,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一方净身出户等等,离婚时可以按照此协议约定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在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一、一方有出轨行为可以少分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此外,在分割财产时,我们还需要注意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民法典》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10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
因此,伴侣出轨对离婚财产分割几乎没有影响。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转移财产等行为属实,则有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