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复审应当自收到驳回通知或部分驳回通知当天起,15个自然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商标复审。
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后,可在30个自然日内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具体以商标局实际受理时间为准。如您需提出商标复审,需在复审时限内提出复审申请。在时限内请预留3~5个工作日的时间准备驳回复审申请理由书并提交申请。
一、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一)勿轻信保证成功的承诺;
(二)勿轻信加急办理的承诺(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申请办理的商标,当场可领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警惕多次收取费用;
(四)谨慎对待代理机构的分期付款;
(五)勿信商标公告收费。
(五)勿信保证拿到受理通知书。(只要资料合格,受理通知书是肯定100%下发的。受理通知书不等于商标证书)。
二、所谓商标驳回的相对理由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他人注册在先被驳回
商标局审查员在进行审查工作时,首先会对商标局数据库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对比,发现同一名称同一类的商标,这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对你注册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
(二)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三)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被驳回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比如:酒店、商标、啤酒等这类。
(四)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被驳回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人的一项权利,而驳回复审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两者的的审查标准也稍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