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停车场内汽车被刮伤该找谁赔偿 损失应由停车场和司机双方共同负责赔偿。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将车停在收费停车场内,双方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而车辆在保管期间内被其他车辆剐碰,且是因管理人员指挥车辆倒车不当造成的,停车场应负责赔偿。 而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没有估算好车距,或错误理解管理人的手势等原因造成机动车受损,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责任的 法律知识 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