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有九项权利。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等,就是其中之一。同时规定,如果因为商品质量缺陷、瑕疵,或者服务质量原因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即可以向经销单位索赔,也可以向生产厂商索赔。属于生产质量原因,在消费者向经销单位索赔之后,经销单位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