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效力可从认定书的审查角度来确定其效力。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证据,应当具有证据的基本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加以审查判断是证据使用的必然要求。
一、一方不去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开
一方不去事故认定书能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
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法院应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及证明力;
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而应以自己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
二、交通事故全责方签字后反悔怎么办
1、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2、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1)诉讼解决。交警下达的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法院可以彩信也可以不采信。如果对交警的认定或者复核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法院诉讼阶段提出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申请。你法院终审判决为最终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期限是否为节假日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期限不是节假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检查、检查、调查及相关检查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审查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审查仅限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