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符合条件的被辞退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被解雇的情况包括: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新工作;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无法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且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法律分析
被辞退符合条件的可以要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被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权利和法律规定
被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权利和法律规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当员工被辞退时,他们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通常是为了弥补员工失去工作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可能因国家、地区以及雇佣合同的具体条款而异。一般情况下,员工的工龄、工资水平、辞退原因等因素会影响经济补偿的计算。在一些国家,还存在特定的补偿标准和计算公式。因此,被辞退员工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
结语
被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和方式因国家、地区和雇佣合同而异。工龄、工资水平和辞退原因等因素会影响补偿计算。被辞退员工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援助,确保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三章 辞职与辞退 第九十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并应当告知辞退依据和理由。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三章 辞职与辞退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五章 法官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辞退法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辞退法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法官,并列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