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鞋类商品其实和其他享受三包服务的商品存在不少共性,只要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就会对买房所购物品负责一定期限内的三包服务,对于鞋类商品三包具体规定。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鞋类经营者应承担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促进鞋类商品和售后服务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境内从事鞋类商品的经营者,所出售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按照本办法承担“三包”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办法是履行“三包”规定的基本要求。本办法鼓励销售者与生产者制定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三包”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