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十级一般会获得以下赔偿,具体金额需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决定: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4、停工留薪期工资。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金额为伤残职工本人7个月的工资。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各个省份规定不同。如果以江苏省为例,除医药费以外一个十级伤残的职工可以获得的赔偿额为9万元左右。
一、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3、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
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
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总之,要想获得工伤赔偿,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受到的伤害被鉴定为工伤后,职工积极主张工伤赔偿,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