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上的登记日期是离婚办理完毕的日期,表示婚姻关系解除。离婚登记需要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照片等材料,其中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没有,离婚证上面的登记日期是双方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办理完毕那天的日期。也就是说,从登记离婚那天的日期开始,双方原来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不属于夫妻关系了。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由于离婚登记的相关资料需要存档备案,所以在上述材料中,除了照片之外,其他的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拓展延伸
结婚证上的必填信息有哪些?
结婚证上的必填信息包括:
1.新郎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
2.新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
3.结婚登记地点和日期;
4.结婚证的编号;
5.结婚证颁发机关的名称和章;
6.证书有效期限;
7.证书持有人的照片;
8.证书持有人的签名;
9.监护人(如有)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10.监护人的签名(如有)。
以上是结婚证上必填的信息,确保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将有助于有效的结婚登记和维护婚姻关系的合法性。
结语
结婚证上的必填信息十分重要,包括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等。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有效的结婚登记和维护婚姻关系的合法性至关重要。而离婚证上的登记日期则标志着夫妻关系的正式解除。在离婚登记时,除照片外,其他相关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存档备案。保证离婚登记材料的完备性和准确性,对于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