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则是:
1、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3、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一、法院判决裁定发现漏罪情形会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法院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会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会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判了20年一般是什么罪
第一是数罪并罚,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第二是死缓或者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然后减刑,根据《刑法》,被限制减刑的死刑或死缓罪犯实际服刑期限:死缓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最低刑期不得少于25年;中止执行期满,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20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