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异议应行政诉讼解决,起诉期限为六个月。行政诉讼法规定,不服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决定可在复议期满后十五日内提起诉讼。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自知道或应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二十年或五年的案件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对拆迁补偿款有异议的,应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而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纠纷如何解决?
拆迁补偿纠纷的解决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原则。首先,当遇到拆迁补偿不满意的情况时,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您的权益和维权途径。其次,您可以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表达您的不满并提出合理的要求。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在整个过程中,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并保留相关文件,以支持您的主张。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合法权益,维护自身利益,同时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公正解决。
结语
合理维权,依法解决拆迁补偿纠纷。寻求法律援助或律师咨询,了解权益和维权途径。与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合理要求。如协商无果,可考虑提起行政诉讼或仲裁。收集证据,保留文件,坚守合法权益,确保公正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