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积极作用: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具有特殊作用,包括严惩犯罪、威慑有犯罪企图者、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等。在各类社会中,它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具有长期存在的合理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死刑犯有15天的上诉期,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决定执行死刑。
法律分析
死刑的积极作用
死刑,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是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死刑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处决,在严惩犯罪者、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安抚受害者遗族、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拥有特殊作用,其效果也非常显著。在各类阶级(或私有制)社会,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将像法庭、监狱、警察等国家机器一样,拥有长期存在的合理性。适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国家以其具体规定为准):谋杀、叛国、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死刑为例:在死刑的判决宣告以后,自犯罪分子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宣告到犯罪分子收到判决书的时间是五日。因此,死刑犯实际上有15日的上诉期。
如果死刑犯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上诉期满之日起,3日内,作出死刑判决的法院把相关的材料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在受到中级人民法院的材料后,高级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正确,程序合法的情况下,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核准的裁定。这个期限法律上没有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材料,再次对全案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正确,程序合法的。作出核准的裁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死刑执行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死刑执行命令,逐级送达至执行死刑的法院。在受到死刑执行命令后七日内,由该法院执行死刑。
结语
死刑作为一种最古老且最严厉的刑罚,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严惩犯罪者、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人类伦理道德底线。在法律体系中,死刑拥有长期存在的合理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犯有上诉期,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命令,并由执行死刑的法院在规定期限内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零一条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