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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否支持精神抚慰金

2023-11-10 来源:独旅网

关于刑事案件是否支持精神抚慰金的法律问题,

一、刑事案件是否支持精神抚慰金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1、若认为对精神损失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则意味着刑事诉讼法有关只有遭受物质损失的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只能根据物质损失判赔的规定就将失去实际意义。绝大部分被害人肯定会选择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同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这样,势必导致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被架空、虚置,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有利于切实维护被害方合法权益、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等重要功能无法发挥。

2、若认为对精神损失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则意味着,就同一犯罪行为,被害方可以同一理由,两次提出损失赔偿要求,势必存在“一事两诉”的问题。

3、从司法实践看,刑事案件审结后,特别是被告人被送监服刑或者执行死刑后,往往连有关赔偿被害方物质损失的附带民事判决都难以得到实际执行。若赋予被害方对精神损失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只会制造“空判”,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二、被害人该如何争取赔偿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争取赔偿:

1、双方协商解决。

这种方式是最直接、最有效。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的,可以争取法院从宽处罚,这一点可以有效的调动犯罪嫌疑人赔偿的积极性。

2、在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虽说不有交纳诉讼费,但受限制较多,且只能赔偿“物质损失”。

3、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判决后,被害人或者代理人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虽说需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但可争取最大利益。当然,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个穷光蛋,法院判决了也没有多大用。对于精神赔偿之类的,可以争取,因为各地法院判决准则不尽相同。

总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小,法院判决比协商赔偿的少,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不一定能得到执行。由于犯罪行为受到的物质损失,只能要求犯罪人赔偿,不能要求别人赔偿,更不能要求国家赔偿。犯罪人无财产,则拿不到赔偿。

相关内容:申请刑事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规定了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实行这些强制措施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同时要有确实的证据,特别是逮捕这些十分严厉的刑事手段,实施了错误的刑事措施将会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刑事赔偿的概念: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程序:

所谓先行处理是指赔偿请求人在最终解决刑事损害赔偿争议之前须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先行处理原则”有着明显的优越性:首先,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表现了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尊重,为其提供了一个自己改正错误的机会;其次,赔偿义务机关为专门的司法审判机关,熟悉业务,了解案情,先行处理程序简便、迅速,可以给请求权人提供便利、经济的救济;最后,习性处理程序可以消除大部分赔偿争议事项,减少专门机构的工作压力。

1、提起

根据中国国家赔偿法第20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中国,赔偿义务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管理机关。请求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其目的在于明确请求权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之间的关系。申请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起,请求人因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原因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但必须有申请人和代书人的签名。

提起刑事损害赔偿的法定前提条件是司法机关依法确认发生了错羁、错判或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事实。但是,上述错羁、错判的法律事实的确认,是由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的。在司法机关对错误的刑事追究没有得到确认和纠正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自认为是无辜受害者,要求国家予以损害赔偿。

2、受理

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赔偿申请书后,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审查的内容包括:⑴申请人是否请求权;⑵请求赔偿的事实和理由是否确实、充分;⑶呈送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否正确;⑷是否在法定时效期限内提出申请。请求人必须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

赔偿义务机关经过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在收到申请书后,对于无请求权的申请人,应书面通知其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于不符合赔偿条件,不属于赔偿范围内的请求,应当书面通知其不予赔偿,并说明理由;收到申请书的机关为非赔偿义务机关的,应告知其向正确的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对于申请书内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有逸遗漏的,应通知其限期补正;对于符合赔偿条件的,应将受理决定送达申请人。

3、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4章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给予赔偿。

关于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未作规定。世界上大致有两种方式:一是由赔偿义务机关与请求人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方式;一是由赔偿义务机关单方面就赔与不赔,赔偿发生和金额作出裁决的方式。其中,协议方式有它的优点,也比较符合中国一贯的立法精神。

以上是优律师整理的刑事赔偿申请的相关事宜,希望对你有所启发。提醒,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千万不要蒙受不白之冤,谢谢浏览!

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吗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用交纳诉讼费用,没有精神抚慰金,且可以和刑事一起判决,也就是说期限很短些。依据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单独民事诉讼可以提起精神抚慰金,但可能期限很长些。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能否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不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8条第2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该规定,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不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8条第2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该规定,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病人犯了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关于精神病人犯了刑事案件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

一、精神病人犯了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精神病人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以及负何等程度的刑事责任,关键要看法律标准即辨认或控制能力的有无和丧失程度。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精神病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精神病人由于受到精神症状的影响,在心理和行为上明显不同于正常人。他们对事物的认识和辨认能力,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等或多或少地要受到影响,或者削弱,或者丧失,从而使其有关法律能力受到影响。因此,当精神病人侵犯他人人身权益,扰乱社会治安,或受到他人伤害时,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来进行规范。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这种精神病人是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要确认他是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标准:

(1)医学标准。即他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是处于精神病状态之中,而且正处于发病期而不是缓解期和间歇期,实施危害社会的原因是由于有精神病所引起的。

(2)心理学标准。即由于行为人有精神病而使他完全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否符合这两个标准,即是否等同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即依法进行司法精神的鉴定。

精神病人不负法律责任,必须是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精神病人是在发病时实施的犯罪,即被认定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毫无处罚,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是指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处于间歇期,没有发病,精神是正常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他们在间歇期间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又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或部分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情况、他们是介于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他们犯了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精神病人犯罪要想不负刑事责任,必须满足三个缺一不可的条件:首先是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第二,精神病人犯罪时必须是正处于发病时;第三,完全丧失辨认或者自控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患有精神疾病是一件值得同情的事情,法律也给予了一定的关怀,但是这绝对不是推卸责任的理由,所以精神病人究竟如何承担刑事责任需要依靠其精神状况和病症去具体分析。假如是患有轻度精神疾病、精神发育不全、病态人格等情形,则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情况一般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认知,但是并不能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什么后果,这时候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依法可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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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得不到刑事法庭的支持,犯罪做法导致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法花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导致被害人丧命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花费。 该内容由 杨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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