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第五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