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分情况,劳动合同由人事部管理,租赁、采购、营运合同由档案管理员保管,招商合同由招商部或财务部管理,供应商合同由财务部或档案管理员管理。依据《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监督管理。在监督管理中,应听取工会、企业代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法律分析
分情况:
1、劳动合同:人事部;
2、租赁合同、采购合同、营运合同:由专门的档案管理员保管(档案管理员可以设在财务或行政部下面);
3、招商合同:招商部或财务部4、与供应商的合同:财务部或档案管理员。如果是专门经营房地产或商业购物中心的公司,可以设立合同部或法务部,由该部门负责招商合同保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七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拓展延伸
合同签订的相关部门有哪些?
合同签订的相关部门通常包括法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法务部门负责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和存档,以及合同执行的监督和跟踪;业务部门负责与合同相关的业务谈判和协商,确保合同条款符合业务需求;财务部门负责合同费用的核算和支付,确保合同费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这些部门之间密切合作,共同参与合同签订的全过程,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结语
根据不同情况,劳动合同由人事部管理,租赁合同、采购合同、营运合同由档案管理员保管,招商合同由招商部或财务部管理,与供应商的合同由财务部或档案管理员管理。如果公司专门经营房地产或商业购物中心,可以设立合同部或法务部,负责招商合同的保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3条,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合同签订的相关部门通常包括法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他们密切合作,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