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叫我去做笔录是怎么回事?取保候审期间让去做笔录,主要是核实案情、履行报告义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及时到案。 一般来讲,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一般就不会逮捕的,不必担心。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