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保报销比例:大病医疗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65%、75%;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法律依据】
《实施若干规定》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