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小型客车是指,用于载运乘客除驾驶员以外,坐位数不超过16座的客车,在我国也被常常被认定为车长大于3.5m且小于或等于7m,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3.5t且小于或等于7t的载客汽车,但按照国际标准,小型客车属于,乘客坐位数超过8个,且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的载客汽车。所以一般的私家车不属于小客车。中型客车是指车辆公告中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车牌的颜色为黄颜色。小型客车是指车辆公告中乘坐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车牌的颜色为蓝颜色车牌的载客汽车就是:小型载客汽车。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