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继续使用,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损失。一、租赁物怎样交付使用如何交付适用的租赁物,具体分为以下内容: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3、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4、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二、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要违约怎么办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要违约的处理: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对于出租人提出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应当事先告知承租人并给予合理搬离期限,并且与承租人协商提前收回租赁房屋事宜。如果对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给予赔偿。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三、企业租户拆迁补偿标准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合理赔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租赁房屋被拆迁,被拆迁人和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赔偿被拆迁人。可要求房屋装修、停产补偿、设备搬迁、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等。承租人需要与出租人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拆除该店,承租人肯定会有赔偿。对于承租人的实际损失,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