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准备好以下资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份)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2份)
3、总公司股东同意开设分公司的股东会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非本市户口人)需计生证原件、相片(共8张,5张大一寸,3张小一寸);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全体股东签名)
6、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2份)
7、总公司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份)
8、总公司地税、国税副本复印件;(2份)
9、填写申请表(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10、证明书(用于办理分公司代码证)
1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分公司设立条件
如何设立分公司?
1、持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贴上。
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
6、由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
7、持验资报告、房产证、授权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的证明、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等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8、持营业执照及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业务。
9、持营业执照、公司设立通知书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10、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开户行办理基本帐户,先填写基本帐户申请书。
11、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登记通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申请书、房产证等资料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12、持国税、地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到开户行办理正式开户。
13、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时,持办理完的相关证件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