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