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性,在法律和经济上都归属于总公司。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在法律上,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