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劳动者需提供正常劳动;仲裁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工资。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期间劳动者仍然在用人单位就业,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在仲裁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中的工资计算方式:实发工资还是基本工资?
劳动仲裁中的工资计算方式通常是以实发工资为基准。实发工资是指员工实际获得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等各项补贴。劳动仲裁机构在进行工资争议仲裁时,会根据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相关证据,综合考虑员工的实际收入情况,以实发工资作为计算依据。而基本工资则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固定薪酬,通常不包括其他补贴和津贴。虽然基本工资在合同中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在劳动仲裁中,实发工资更具有实际意义,能更准确地反映员工的实际付出和收入情况。因此,在劳动仲裁中,一般会以实发工资为计算方式。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仲裁期间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就业且提供正常劳动时,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在仲裁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工资。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劳动仲裁中的工资计算方式通常以实发工资为基准,综合考虑员工实际收入情况。因此,在劳动仲裁中,实发工资更具实际意义,能准确反映员工的付出和收入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