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或者仲裁前调解的调解书生效后,公司拒绝按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仲裁裁决前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追索工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其他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