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别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因国家征收土地而拆除原有房屋的,则其对原宅基地不再有使用权。如果其是因为建新房而拆除旧房的,则其仍然拥有宅基地使用权。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吗
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并因该房屋产权的合法转移,而享有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旦将房屋拆除就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该宅基地。
宅基地的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也不能进行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地上建筑物以出租、赠与、继承、遗赠的方式转移与他人,此时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但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进行继承。
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家庭成员个人财产进行继承。宅基使用权是按户申请的,因此它属于该户所有成员共同享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户并不消失,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二、村里宅基地能通过遗嘱继承吗
村里宅基地不能通过遗嘱继承。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户的建房的。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作为个人财产处分。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必须由于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失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失去。
三、农村的宅基地到底归谁所有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其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我国农民集体通常以村为单位,因此农民集体常被称为村集体,农民集体的成员必须具备农业户口。宅基地是农村家庭用作住宅建设的土地,通常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分配。村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向集体外的人员转让,原则上在集体内也只能以互换的形式流转,不能进行买卖。集体外人员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农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可以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继承人不必是集体成员,继承人不得翻修、扩建房屋。待房屋无法居住使用时,集体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