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延伸至这一领域。对于网络购物来说,方便快捷,但是购物前期虚拟化,导致客户不能在支付对价的同时对所要购买的物品进行检验,因此法律规定,在网络购物中不超过特定期限,并且所购买物品不影响二次销售,无人为损坏的,可以进行无理由的退货。而该笔运费的承担则应当由买卖双方在达成买卖合意之时予以确定。另外,随着无理由购物的推广,卖家赠送或者买家购买运费险也在一定程度上摊薄了买卖双方对于运费险的成本。
法律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