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直接送达;
2.邮寄送达;
3.留置送达;
4.公告送达;
5.请公证处的人公证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