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多少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