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自首的罪犯被判刑五年,实际执行的刑期至少应为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而刑罚执行机关没有权力决定对罪犯减刑,只能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减刑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且减刑是有幅度和间隔时间限制的。同时,死缓一般最少服刑多少年,以及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哪些期限也需要注意。
法律分析
自首的罪犯被判刑五年,实际执行的刑期至少应为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刑罚执行机关没有权力决定对罪犯减刑,只能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一、最新监狱减刑三年能减多少
最多18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罪犯在监狱内表现良好的或者有立功的,可以申请减刑。减刑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且减刑是有幅度和间隔时间限制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二、死缓一般最少服刑多少年?
按法律规定,如果死缓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无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5年到20年有期,以后还可以再减刑。但是实际服刑期最少不少于12年,不包括缓刑的2年。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规定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判死缓入狱后,减刑后的最低刑期最低不少于22年。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拓展延伸
缓刑是否可以减刑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除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刑外,一般是不适用减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重大立功是指: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如果有上述重大立功行为,可以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
结语
罪犯自首后被判刑五年,实际执行的刑期至少应为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刑罚执行机关没有权力决定对罪犯减刑,只能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减刑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且减刑是有幅度和间隔时间限制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死缓一般最少服刑12年,缓刑的2年不能算在内。对于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减刑后的最低刑期最低不少于22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