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破产清算后没钱的,若无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企业就不用再偿还。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使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但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一、公司破产清算时效是多久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的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一般需要一年以上。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责任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