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只有两种情形,
一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是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属于两种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是工伤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口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工伤的概念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如果是在上班的途中因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摔倒,是不被算作工伤的,也不能索要赔偿。如果关于是自己造成还是非人为的原因造成界定概念比较模糊的话,可以报警进行判断,但时间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友好地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