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逃罪的主要特征及量刑规定。根据刑法第109条,叛逃罪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者可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叛逃罪的表现特征包括侵害国家安全,擅离岗位叛逃或在境外叛逃。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故意行为。对于掌握国家秘密的人来说,叛逃行为将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叛逃罪的刑罚相对较重。
法律分析
一、叛逃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109条可知,犯了叛逃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叛逃罪的表现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各类出国人员日益增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越来越广泛,这对增进我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促进国内各项事业的发展,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对外交往活动中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其中最严重的就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给我国国家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特别是对那些叛逃后,一时尚未发现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者一时没有公开投靠境外机构、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给我国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重大危害。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或者在境外叛逃。这里的“擅离岗位”,是指违反规定私自离开岗位的行为。“叛逃境外”,是指在境内执行公务期间,由境内逃到境外的行为。“在境外叛逃”是指在境外执行公务期间,擅自不归国,投靠境外的机构、组织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叛逃行为,并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就成立本罪既遂,而不要求危害结果实际发生。
3、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典第109条第2款的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也能够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叛逃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实,不管是从事什么岗位的公民,其实都是需要具有一颗爱国之心,而对于一些掌握着国家秘密的人来讲,由于身份特殊,自然也就不允许其有叛逃的行为,否则就会给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结语
叛逃罪的量刑规定根据刑法第109条,一般情况下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者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的,应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113条,犯本罪的还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可并处没收财产。叛逃罪的表现特征包括侵害国家安全的客体和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或在境外叛逃的客观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掌握国家秘密的人员。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行为。这一罪行对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重大危害,应严格依法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九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