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及立案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者可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同罪者,可酌情处罚。立案时,涉及泄露绝密、机密、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数量不同,或泄露给非境外机构、通过不同方式传播国家秘密,或以牟利为目的等情况,都应予以立案。
法律分析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是: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4.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5.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泄露国家秘密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的;泄露国家秘密的次数多或者数量大的;向多人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严重的等。
6.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是什么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而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将依照相应规定酌情处罚。立案时,涉及泄露不同级别国家秘密的数量、泄露给非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的行为,以及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等因素将被考虑。同时,还包括通过口头、书面或网络等方式向公众传播国家秘密、利用职权指使他人泄露国家秘密、以及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等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