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泄露绝密级一件及以上应予以立案。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素有:
1、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如果出于故意,则不是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是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5、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