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要分清土地抵押和房屋抵押是两个概念。
土地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将该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一,房管局在办理预售时会向银行要一个书面意见,如果银行同意预售,开发商才能正式销售,如果银行不同意,房管局是不会发预售证的,开发商也无法正式销售。
第二,不过就算银行同意房管局给开发商发预售证,到办房产证的时候如果开发商还没有解除抵押,客户的房产证无论如何是办不下来的,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还不属于客户。
第三,开发商如果最后还没钱还银行,有可能将土地抵押专为房屋抵押,同时销售给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客户购房存在风险。
第四,开发商如果既不还钱,又不抵押房屋的话,银行会在债务到期后申请拍卖或者变卖,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