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安侦查羁押期限,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的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一、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区别:
1、所属的法律领域不同。民事案件属于触犯民事法律所产生的案件,由民事领域产生。刑事案件触犯的是刑事法律,由刑事领域产生;
2、涉及主体不同。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就是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主体。而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一般是国家公诉机关,另一方是加害人,而受害人不是原告资格;
3、法律后果不同。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自由的处分自己的权利,例如放弃赔偿请求等,但是在刑事案件当中,不允许被害人放弃对加害人刑事责任的追究,但是也可以放弃对民事赔偿的追究;
4、法官所处的地位不同。刑事案件中的法官较民事案件中的法官更加主动积极。
二、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有什么区别:
1、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同。行政案件因行政管理或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产生;刑事案件因违反刑法而产生;
2、针对的行为和适用对象不同。行政案件行政违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而刑事案件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
3、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案件适用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刑事案件,适用《刑法》及单行法中的刑事规范;
4、案件审理程序不同。行政案件审理的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刑事案件审理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及相应司法解释;
5、案件当事人不同。行政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包括被告人、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的公诉人、受害人;
6、案件处理的法庭不同。行政案件由行政庭办理,刑事案件由刑事法庭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