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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什么情况会被不予受理

来源:独旅网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6、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8、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9、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一、国内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商标图样;

(6)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

(7)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

(8)所提交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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