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拍卖车辆的,如果车辆有抵押,应当就拍卖价款优先支付给抵押权人。支付后有剩余的,才由普通债权人受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